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

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二、申报资格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5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61-20186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7(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

(2)申报成果: 6(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4)电子版:所有申报数据的电子版。

五、申报安排

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7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燕 蒋甫玉

联系电话:8019

电子邮箱:kyb-ucass@cass.org.cn

教务与科研处

2019610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