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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23   点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

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社科研字〔201320

 

 

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出版和走向世界,打造知名学术出版品牌,加大科研成果后期资助力度,形成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倡导学术规范,体现我院学术水平。

第二条  学术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院创新工程专项经费和年度财政专项拨款(专项科研业务经费)。

第三条  成立由院领导为主任,科研局、人事教育局、国际合作局、财务基建计划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工作。成立院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在院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术出版资助的评审工作,审核项目的学术质量和学术规范,提出资助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院创新工程项目研究成果,经过一定的评审程序,优先由院资助出版。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五条  学术出版资助对象为本院学者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院主持或本院学者领衔的国内外学者参与的大型项目研究成果、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外文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

第六条  出版资助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古籍整理、译著、工具书等。根据需要,可择优支持出版本院学者、研究所以及学部主编的高水平专题论文集。

第七条  获得学术出版资助的高水平成果,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选》、《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博士文库》和《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等出版,打造学术出版品牌。

第八条  为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院属单位与国外知名出版机构合作推出外文出版物,进入国际主流学术交流传播渠道。外文出版物包括以外文形式翻译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刊。

第九条  数字出版物主要包括体现出版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多介质传播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数据库、电子书、音像制品等数字产品。

第十条  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各类出版补贴的学术成果,原则上不再给予出版资助。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机制

 

第十一条  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的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申请者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出版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或专家推荐意见;

(二)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的出版资助项目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书稿质量进行审议,召开专门评审会,投票表决推荐意见,赞成票数达到投票人数的2/3为通过;

(三)科研局局务会议审核,提出可否列入各类文库以及资助经费数额的意见;

(四)院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实行投票排序,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排序靠后的20%申请项目;

(五)院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院务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由院属出版社组织申报,经科研局审核,院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院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委员会审定,报院务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走出去外文出版物,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著作翻译出版资助实施细则》申报、评审。

第十四条  数字出版物由院统一规划出版。

第十五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随成果出版一并刊出,接受学界评价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术出版资助项目可随时申报,院按季度组织评审。大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以图书出版资助和稿酬补贴的方式实施。

第十八条  图书出版资助标准为:1.8万元/10万字。

第十九条  对资助出版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给予稿酬补贴,其标准为:

(一)未获立项资助、经评审列入系列《文库》的专著,100-200/千字,其他著作,50-100/千字;

(二)获得立项资助、经评审列入系列《文库》的专著,100/千字,其他著作,50/千字;

(三)未获立项资助、经评审给予出版资助的成果,50/千字;

(四)获得院外出版资助按院统一装帧设计要求在院属出版社出版,或按院统一装帧设计要求在院外出版社出版的成果,酌情给予稿酬补贴;

单项成果的稿酬补贴一般不超过10万元;多卷本成果酌情增加,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专题文集》、《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文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博士文库》、《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的稿酬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走出去外文出版物的出版与翻译资助标准为:中文学术著作外译,200-300/千字(小语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上浮,资助标准不超过400/千字);外文学术期刊,不超过40万元//年。

第二十二条  外文专业报纸、数字出版物的资助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依据出版成本的变化,每两年确认或调整一次学术出版资助标准,经院学术出版资助管理委员会审定,报院务会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每年度出版资助的总额不超过预算额度。

 

第五章  出版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由院属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和方志出版社)按照统一的装帧设计要求出版。

第二十六条  获得学术出版资助的科研成果,由作者与院属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经费拨出版社。

第二十七条  院科研局、国际合作局、财务基建计划局等定期检查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出版质量,督促完成出版项目,定期向院务会议汇报。

第二十八条  院加强对出版经费的管理,做到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定期检查。承担创新工程学术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出版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院纪检监察机关对学术出版资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六章   

 

第三十条  院之前颁布的有关出版资助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务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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