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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03   点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的第四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研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建设,凝聚和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平台是指不设编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实体性校级研究机构。

第三条  学术平台的任务是以学科建设为目标,以重大问题和学术前沿为导向,以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为载体,培育和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

第四条  学术平台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顺应科研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推进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

第五条  学术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严格审批”原则设立。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评审

第六条  校级平台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重大学术平台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XXX研究院命名,一般学术平台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XXX研究中心命名。

第七条  重大学术平台(研究院)组织架构

1.研究院可从校外聘请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学术凝聚力的专家学者。

2.研究院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其成员可包括部分校外专家学者。

3.研究院设秘书长1名,负责学术平台的日常运行事务。秘书长须为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4.研究院应有骨干成员若干,其中校内成员不少于3人(含)。骨干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近年来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5.研究院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的合作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结构合理。

第八条  一般学术平台(研究中心)组织架构

1.研究中心的首席专家应为我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意识的专家学者,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中心应有骨干成员若干,其中校内成员不少于2人(含)。

4.研究中心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的合作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结构合理。

第九条  审批程序

 1. 各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学术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教务与科研处。

 2. 教务与科研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1.成立平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2.可行性论证;

3.首席专家情况。

(二)研究院(中心)章程

主要内容:

1.名称

2.宗旨、性质;

3.任务、活动特点和范围;

4.组织机构(研究院级学术平台还需提供拟聘学术委员会名单);

5.经费使用。

(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管理运行

第十一条  学术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平台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学术平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主要负责学术平台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接受学校对学术平台的考核和验收等。

第十三条  学术平台建设周期为三年。如果在三年内完成预定工作计划,考核合格,可继续申请设立学术平台;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学术平台如需调整首席专家、成员等事项时,学术平台所在学院(部门)应填写《学术平台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及时提交教务与科研处,由教务与科研处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术平台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发表出版高质量的论文专著;举办高级研讨班,承担相应的课程及学术讲座,积极申报博士授予点和硕士授予点。

学术平台在发表、出版与学术平台有关的论文、专著、咨询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

第十六条  学术平台应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聘请国外学者、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或接受国外经费资助,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社科院外事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术平台不得刻制公章。确需对内或对外进行工作请示、发函、发布通知、订立合作协议(合同)等,均由挂靠院系(部门)出具代章。

第十八条  研究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或研究机构名义开展以经营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九条  获得批准的学术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重点学科、人才计划、研究基地等。

第四章  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给予学术平台经费支持,学术平台资助经费使用执行经费来源单位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学术平台所在院系(部门)进行配套支持,监督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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