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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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非实体性研究所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我校为整合校内学术资源,于20189月成立八所高等研究院。为进一步利用好我校学术资源,规范学校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管理办法》(社科2018教字20号),现对我校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1.本次登记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指无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学校不予经费支持的研究所、中心等,不包括学校独立设置的学术平台(中心、高研院等)及上级部门批准(共建)的科研基地、平台等。

2. 新申请设立非实体性研究所。

3.无故未参加本次登记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视为自动撤销。

4.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登记评估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到各非实体性研究所及其负责人。

5.如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确已归入高研院,请在登记表中注明。

二、工作程序

1.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负责人(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登记表》,提交所挂靠的学院(部门、高研院)。

2.挂靠学院逐一审查同意后,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登记汇总表》,报教务与科研处。

3.教务与科研处进行初审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研究所的名称、挂靠学院、研究所负责人;未予公布的,视同撤销并一律停止活动。

5.对于正式批准公布的非实体性研究所,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于2019312日前,统一汇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登记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所登记情况汇总表》至教务与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赵燕  蒋甫玉

电话:8019

邮箱:kyb-ucass&cass.org.cn

 

教务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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