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件《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通知》(京宣发[2018]38号)、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成果范围
1.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参评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成果类别: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4.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成果原则上各占25%、60%、15%。
三、评奖学科范围
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分组。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两类成果各自设组;学科学术类成果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 12个评选小组。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GBT/13745-2009)(附件5)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
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普及读物类申报成果报送3份原件;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5份(1份原件,复印件4份,其中论文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附在《申请书》后统一装订。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译文。
(3)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评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一式5份,双面打印,其中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所有材料附在申请书后一起装订。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的装订顺序为:《申报书》、成果、附件材料。建议申报材料加目录并加装铜版纸封皮。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处将择期组织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获推荐成果将按程序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获推荐的成果报送北京市教委,获推荐成果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
联系人:赵燕 蒋甫玉
联系电话:8019
报送地点:良乡校区研究生教学楼319室
E-mail:kyb-ucass&cass.org.cn
教务与科研处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