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项目申报】关于申报市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将我校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断、重大举措,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总体安排

1.本次专项课题作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级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上限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8万元。

三、选题方向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共确定43个选题(附后)。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严格依照选题申报;申报一般项目的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四、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本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3.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五、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夹11”方式叠放;(2)《申请书》《活页》和电子版。

2.申报时间。请务必于2020年12月14日16:0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北综合楼603),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在报送前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yb-ucass@cass.org.cn),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北京市社科专项申请书”字样,并确保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致。

3.纪律要求。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联系人:张红梅

电话:81360019

科研处

2020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