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项目申报】关于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1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启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研究阐释讲话提出的重大思想、重大观点、重大论断,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2.本次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二、选题方向和资助金额

1.本次专项课题设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共确定46个选题方向,其中基础性研究16个,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30个。

2.基础性研究项目级别为重大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级别为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须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

三、申报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课题负责人需是符合条件的我校正式在编教师,鼓励特聘教授、岗位教师和研究生导师与专职教师组成研究团队共同申请。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参加本次申报;(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加本次申报;(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6)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已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申报本次专项课题,不视作重复申报,评审后统筹处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基础性研究项目须严格依照选题方向,填写附件中的项目申请书。申报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申报须填写附件中的专用申请书,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明确结项要求。

2.申请人应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五、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从附件下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科研处审核通过、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基础性研究项目填写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应用性研究(宣传阐释)项目只填写专用申请书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夹6”方式叠放。(2)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2.受理时间。请申请者于2021年8月30日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科研处审核,邮件主题命名为:“北京市习中心专项课题+申请者姓名”。于2021年9月1日12:00前集中受理审核合格的且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校内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81360019

邮箱:zhanghongmei@ucass.edu.cn

地址:良乡校区北综合楼(原本科生教学楼)603

科研处

2021年8月11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