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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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启动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正式启动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九届六中全会一般专项

为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揭示党百年奋斗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特别设立十九届六中全会一般专项。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研校级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2023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

3、项目研究经费为3万元,经费原则上一次性拨付,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结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在五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和求是杂志)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研究成果1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

二、社科院十四五规划校级培育重大专项

为支持院“十四五”时期重点科研规划项目研究与实践,特别设立社科院十四五规划校级培育重大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

1、限在编教师申请,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同时鼓励科教融合与学术梯队建设,鼓励在编教师、特聘教授、岗位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研究团队共同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

2、研究周期、支持经费和结项要求与校级卓越研究项目相同。

三、校级年度科研项目——卓越研究项目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

2、研究选题应服务于各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目标。

3、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2022-2024年),项目经费9万元,立项后分3年拨付,年度检查合格后拨付下年经费,也可视项目进度或经费执行进度申请提前拨付下年经费或拨付剩余全部经费。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4、结项要求:

1)结项成果应与项目名称、研究主题高度契合。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研究成果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圈阅除外);在研究主题基础上申请并获立项纵向一类项目(如国社科一般项目)或纵向二类重点重大项目(如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四、校级年度科研项目——拔尖学者项目(后期资助类)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

2、本项目自2021年起更改为后期资助形式,申报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

2202111日至20211231日发表(出版);

3)未受到2017-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资助。

3、项目研究周期1年,2022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

4、项目研究经费为3-5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5、结项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要报、教材等。

五、校级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

(一)青年英才项目(后期资助类)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

2、本项目自2021年起更改为后期资助形式,申报时须提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

2202111日至20211231日发表(出版);

3)未受到2017-2020年校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资助。

3、项目研究周期1年,2022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

4、项目研究经费为3-5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5、结项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要报、教材等。

(二)留学归国学者项目(后期资助类)

1、申报人应是留学回国的新入职专职教师,或出国进修留学满一年的专职教师,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

2、本项目自2021年起更改为后期资助形式,申报时须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在境外学术期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2)在国内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3)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一部。

3、项目研究周期1年,2022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

4、项目研究经费为3-5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5、满足以下一项即可申请结项:

1)资助期内,在校内至少举办两次学术讲座,其中至少邀请境外导师(或境外相关合作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包含线上形式)一次。

2)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成果要报等。

(三)青年教师科研启动专项

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以博士后身份入职的专职教师在来校前应没有正式工作经历;

2)入职时年龄小于40周岁;

3)考虑到政策衔接,本次允许大学成立(20175月)后入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申请;

4)符合条件的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

2、项目研究周期3年,2024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

3、总资助额度6万元,经费分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结项:

1)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公开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部。

六、校级年度科研项目——教育管理项目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专项);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或相似。

2、项目研究周期1年,202212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项目经费0.5万元,立项后拨付全部经费,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结项:

1)在普通学术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1篇或不少于1.5千字文章1篇;

2)不适合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提交与项目名称相符并附有部门采纳意见的研究报告(本职工作应完成的相关报告、总结等除外)。

七、因部分项目类别变更为后期资助形式,过渡期政策如下:

1、教改项目成果不得作为前期成果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2、非后期资助形式的项目(2021年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2021年立项的卓越研究项目、教育管理项目)的研究成果可用于申请非后期资助形式的项目(如卓越研究项目、教育管理项目),但不得用于申请后期资助形式的校级科研项目。

3、后期资助形式的校级科研项目(拔尖学者项目、青年英才项目、留学归国学者项目)研究成果可用于申请所有类别的校级科研项目。

4、自2022年起,申报拔尖学者项目、留学归国学者项目和青年英才项目的前期成果须是上一年度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八、时间安排与提交材料

1、本次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从附件中下载填写相应表格,通过科研系统上传《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从系统中打印有水印的PDF版本。

网络申报教程见:https://ky.ucass.edu.cn/info/1023/1733.htm

2、申请人网上提交日期:即日起至32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3、学院、教研部网上审核日期:33-39日。

4、学院、教研部须于31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5、学院提交材料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前期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书下方)、《校级科研项目推荐排序表》,所有材料均需签署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全部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hanghongmei@ucass.edu.cn

联系人:张红梅 李会

电话:81360019

地点:良乡校区北综合楼603

科研处

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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