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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奖】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33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成果范围

1.我校专职教师、特聘教授、岗位教师、研究生导师202071日至20221231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学科学术类成果,在201771日至2020630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能提供材料证明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和学术影响,且上届未申报的,也可以参加本届申报。参评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

成果类别:分为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4.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成果原则上各占25%60%15%

三、评奖学科范围

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分组。其中,党的创新理论、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两类成果各自设组;学科学术类成果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 12个评选小组。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GBT/13745-2009)(附件5)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

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3271630逾期不予受理,各学院须在截止日前汇总的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

2.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为电子版

1)《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著作、普及读物类申报成果(全文PDF版,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全文、作者及合作作者信息页);论文、调研报告类成果(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作者及合作者信息页)。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译文。

3)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评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报刊评论、参评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用及转化情况、参评成果获奖情况等)。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3.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将收到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科研处。

4.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学校将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推荐参评成果,获推荐成果将按程序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申报人登陆市教委网上评奖系统录入获得推荐的成果相关信息。

6.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会 蒋甫玉

联系电话:81360019

地址:良乡校区北综合楼603

电子邮件:lihui@ucass.edu.cn

科研处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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