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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社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三、申报条件

(一)各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负责,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 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 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四、规范报送

1.请下载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各申报人请于7月3日15:00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待科研处预审,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并以“姓名+学院+学科分类”命名,邮件主题为“国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

3.科研处于7月5日集中受理预审合格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2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2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 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五、纪律要求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 项目、青年项目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 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 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 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1360019

邮箱:zhanghongmei@ucass.edu.cn

地址:北综合楼603室

科研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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