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符合《申报公告》相关要求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均可申报,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师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并切实了解掌握《申报公告》的具体要求。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校内申报:即日起至5月19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提交申报。申报人下载并填写申报书并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项目申报系统。
四、提交纸质申请书:在5月29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付扬、蒋甫玉
联系电话:8019
邮箱:fuyang@@cass.org.cn
地址:良乡校区北综合楼603
科研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