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启动202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坚持公开遴选、多元培养、目标管理的原则,面向首都社科界,通过单位推荐或同行推荐,公开遴选政治坚定、学风严谨、深具学术潜力的青年学者,资助其开展课题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金额15万元。重点支持基础性、前瞻性理论问题或关系国家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本次课题立项总数不超过100项。
项目采取北京市社科联委员和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联合培养的课题双导师制。项目研究期内,除课题指导外,课题承担人还能得到系列精准化、个性化的项目支持。
二、申报条件
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在编在岗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正本清源、守正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和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在相关学科领域崭露头角;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不可申报。
三、推荐办法
可通过以下渠道择其一进行申报。
1.学院、部门推荐。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应结合学科分布的均衡性、体现优势学科等因素,择优推荐1-2名青年学者。
2.同行推荐。每位申请人由2名首都社科界知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包含1名北京市社科联委员),每名专家、委员每期只可推荐1人。
四、申报要求
1.承担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项目。承担过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2.请各学院、部门及同行专家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资助对象推荐工作。
3.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对象推荐表》电子版及A4双面打印的纸质版1份。
由学院、部门推荐的,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纪要;由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两位专家的学科领域须与申请人一致,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
2.以上材料于2024年5月9日16:30前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行承担。
3.通过学校初评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年科研项目、获奖等证明复印件,高水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以体现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付扬 蒋甫玉
电话:8019
地址:北综合楼603室
邮箱:fuyang@cass.org.cn
科研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