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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点击量:

各单位: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 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

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2.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我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 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5428日零时至530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档后上传(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提前联系科研处,并于523前反馈有水印的PDF文档,以便加盖学校公章。

2.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

七、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查看《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校内联系人:李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8019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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