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和科研奖励,计算单位为“科研分”。
第二条 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或被采纳的论文、文章、要报和著作。
2、科研成果认定和期刊级别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试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办法(试行)》执行,与创新工程工作相关的期刊级别认定优先执行我校创新工程相关文件。
3、同一成果符合多个分值标准的,采用最高分值标准。
4、科研成果分值=分值标准×贡献率,由第一作者或第一著作权人分配合作者的贡献率。
5、上一年度的成果如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以转载时间作为认定依据,并扣除上一年度已使用的工作量。
6、要报以采纳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第三条 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指科研处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3、科研项目分值=分值标准×贡献率,由项目负责人分配项目组成员的贡献率。
第四条 学术活动
1、学术活动是指科研处审批同意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性研讨会和学术讲座等。
2、学生科研项目是指科研处管理的新苗计划项目和研创计划项目,以立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第五条 科研奖励
1、科研奖励是指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重要科研成果奖项:
(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对策奖。
(2)教育部认定的科研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和陶行知教育奖。
(3)社科院管理的学术专项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考古学研究成果奖、戈宝权文学翻译奖、冯至德语文学研究奖、金岳霖学术奖、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奖、董辅礽经济科学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国光优秀青年企业家创新研究奖、唐弢青年文学研究奖、浦山中银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社会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政治学会张友渔奖和中国语言学会罗常培语言学奖。
(4)校级优秀成果奖。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
类别 |
级别/内容 |
分值标准 |
备注 |
论 文 类 |
顶级期刊 |
800分/篇 |
|
权威期刊 |
500分/篇 |
核心期刊 |
150分/篇 |
准入考核目录期刊 |
100分/篇 |
SSCI、SCI、A&HCI、ESCI等 |
100分/篇 |
用于创新工程等业务需要认定 |
A刊收录的艺术学、体育学核心以上期刊 |
100分/篇 |
普通期刊 |
50分/篇 |
创新准入使用和学院决定适用的相关范围 |
文章类 |
四报一刊 |
100分/篇 |
用于创新工程等业务需要认定,且3千字以上 |
中国日报 |
50分/篇 |
著 作 类 |
专著 |
500分/部 |
修订版按1/5计算 |
译著 |
200分/部 |
编著/教材 |
200分/部 |
皮书/智库报告 |
200分/部 |
古籍整理作品 |
200分/部 |
科普读物、工具书或参考书等 |
50分/部 |
要 报 类 |
要报一类 |
100分/篇 |
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以正式发文方式采纳,或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二类 |
50分/篇 |
被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
要报三类 |
20分/篇 |
限社科院要报 |
科 研 项 目 |
纵向一类 |
600分/项 |
纵向一类、二类的重大项目分值翻倍 |
纵向二类 |
400分/项 |
纵向三类 |
200分/项 |
纵向四类 |
100分/项 |
横向课题 |
100分/项 |
同一课题累计入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限100分/人年 |
校级重大项目 |
150分/项 |
|
校级其他项目 |
100分/项 |
学术 活动 |
学术讲座/主题报告 |
20分/次 |
学术会议分值上限100分/人年; 不含开闭幕式等主持;每个会议的组织分为20分; |
会议发言/评议/评审/主持/组织 |
10分/次 |
指导学生科研项目 |
20分/项 |
所指导的学生科研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分值翻倍,不设上限。 |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