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谣言传播违法与犯罪的成立条件——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相关制度比较的视角
罗斌宋素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媒体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媒体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谣言",是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为主要内容、已被证伪的事实性信息,其在我国法律中逐渐为"虚假信息"替代。谣言传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成立条件一致,其共同适用我国刑法学界主流观点即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构成要件的要素方面,传播型寻衅滋事罪中的"虚假信息"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谣言"没有限制,使得违法或犯罪成立的第一个条件过于宽松;在违法性即侵害后果方面,刑法要求实际侵害结果,行政执法中将谣言的危险、威胁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在最后一个关口即有责性条件上,有关行政法和刑法均明确要求故意要件。虽然谣言传播的法律制度需要改进,但只要严格依照法律,其违法或犯罪的成立依然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