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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创宇:在发展与风险之间:核电站的安全规制之道

发布日期:2024-04-24   点击量:

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公派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当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著有《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高校校规自治的边界》等专著,主译《欧美比较行政法》。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纵向与横向课题十余项,曾获“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该书为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成果,评定等级为良好。该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时代法治创新研究院”资助出版。 核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历来受到广泛重视,但核电站的安全性又有过严重的教训,两者如何取舍,值得深入探究。本课题以行政法为视角,对核电站的安全规制问题展开探讨,梳理了德国、美国、日本等主要国家的相关经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核电安全规制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成果首先阐明了我国核电站发展和规制的现状以及核电站规制的基础,在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核电规制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对我国核电规制的组织形态提出了如何完善的建议。随后,论述了核电规制中,多阶段许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不同规制手段的功能、内容以及完善的路径。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核电站损害赔偿责任的思路;并从原告资格和审查密度两个角度,为强化这一领域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可能的路径。 该成果对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研究是全景式的,不仅涵盖了从核电站选址、建造、运营到退役的整个生命周期,也涵盖了规制基础、规制机构、规制程序、规制手段、法律责任以及监督救济等规制领域的方方面面。该成果在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对核电站安全规制展开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指导核电规制机构展开核电站安全规制的实践,还有助于从风险规制的角度反思行政法总论,推进规制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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