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组织者 |
科研处 |
1.申报学术会议计划 请会议组织者按照以下要求申报年度会议计划: 1)年初按通知申报本年度学术会议计划(含不需要学校资助会议经费的学术会议); 2)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申报; 3)因学校预算经费有限,按照希望资助的优先顺序排序。 |
1.初审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学术会议报科研局审批; 3.在校科研经费中预留学术会议总预算; |
2.学术会议报批程序 请会议组织者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学术会议审批程序: 1)凡大学、学院或中心名义举办的学术会议(含不需要学校资助会议经费的学术会议),均需报批; 2)计划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需在正式会议时间的2周之前,由会议组织者填报会议审批表报至科研处; 3)会议审批表应由学院常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4)学术会议经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若学术会议有联合主办方(或承办方),需附有各主办方(或承办方)关于会议经费承担的协议; 5)待学术会议被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学术会议通知(含征文通知); 6)学术会议举办地点应遵照相关文件要求并需选择央采定点单位或社科院会议场所; 7)已批准的学术会议在举办前若有信息更新,需及时向科研处申报更新信息,对变更后的关键信息视情况再次报批; 8)按照大学防疫工作要求,线下会议需报校防疫指挥部批准,防疫指挥部批件需交至科研处; |
1.根据会议管理规定对报批材料及预算进行初审; 2.提示报批材料及预算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要求修改; 3.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为已获批准的会议立项,确立经费预算; 5.协助发布会议通知及会议宣传。 |
3.学术会议举办及报销 请会议组织者按照以下要求举办学术会议、提供会议材料和报销材料: 1)学术会议应严格按照已获批的学术会议审批表信息举办; 2)会议报销材料要求: 会议组织者应根据财务处报销要求,提供会议实际支出票据、以及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会议照片、相关材料(线下会议),或会议导入表、会议通知、会议合影截图、(线上会议)。 3)组织者应及时提供新闻稿、会议文集、会议综述等相关材料 |
1.审核相关材料,协助报销; 2.协助宣传。 |
说明:
1、因经费来源性质,以上学术会议不包括讲座、与教学或行政工作相关会议等;
2、以上学术会议参会者若有境外及港澳台人士、或国际会议,需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
3、所有报批及报销材料及信息应保证真实无误,对故意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将列入违反工作诚信黑名单;
4、若有需举办但未曾列入年初申报的会议计划中的会议或论坛(5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可根据会议的必要性单独报批;
5、以上要求由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