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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6-20   点击量:

社科〔2019〕大学教字16              签发人林维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于2019614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19620

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经2019614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二、奖励范围

学生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三、论文类奖励标准

  (一)期刊类别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为准。

  (二)期刊成果字数一般在5千字以上。

  (三)论文奖励标准:

成果等级

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

顶级期刊

8000/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权威期刊

5000/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优秀期刊

2000/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核心期刊

800/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普通期刊

500/

本科生

四、著作类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学术译著采取按照隶属度评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30/万字/分(隶属度010分),隶属度平均分在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著作类成果最高奖励限额为10000元。

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学术文章,奖励800元,在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文章,奖励2000元。成果字数一般在1500字以上。

六、申报办法

(一)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申报。每学年的春季学期,教务与科研处发布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导入或录入科研成果,未登记审核的成果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教务与科研处依据科研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成果报校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结果由教务与科研处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放奖金。

七、其它规定

(一)同一成果符合多种奖励标准,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二)发表的成果形式为论文摘要、会议纪要、学术动态(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影、剧)评、教材、辅导用书、工具书等不予奖励。

(三)为严肃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在学术质量低下或有不规范办刊行为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此类负面期刊名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不定期发布。已有负面期刊名单以外但仍涉嫌学术质量低下或有不规范办刊行为的刊物,由校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具体审定或增列,在上述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亦不予奖励。

(四)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理,并追回奖励。

八、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试行)》(社科〔2015〕研生教字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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