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中共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统计学、心理学、管理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区域国别学、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我校专职教师、特聘教授、岗位教师、研究生导师和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成果发表时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流程
(一)按填表要求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准备证明材料。
(二)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逾期无法受理。
(三)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申报成果经学校评审后向教育部推荐。获得推荐的成果,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续申报材料的提交,请联系科研处。
(四)经过推荐报送教育部的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pdf格式)
2、申报成果(pdf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按在评审表中出现为顺序,制成PDF格式)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
联系人:李会 蒋甫玉
邮箱:lihui@ucass.edu.cn
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1.《申报评审表》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