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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01   点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社科〔2021〕大学研字3

20213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卓越研究项目

(一)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或相似。

(二)研究选题应以服务于各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为目标。

(三)项目研究周期三年。

(四)项目经费九万元,立项后分三年拨付,年度检查合格后拨付下年经费,也可视项目进度或经费执行进度申请提前拨付下年经费或拨付剩余全部经费。当年拨付的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五)结项条件:

1、结项成果应与项目名称、研究主题高度契合。

2、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研究成果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圈阅除外);在研究主题基础上申请并获立项纵向一类项目(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纵向二类重大重点项目(如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第三条  拔尖学者项目

(一)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或相似。

(二)拔尖学者项目为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本项目须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上一年度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2、上一年度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一部。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年。

(四)项目研究经费三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五)结项条件: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成果要报、教材教案等。

第四条  青年英才项目

(一)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或相似。

(二)青年英才项目为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本项目须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上一年度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2、上一年度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一部。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年。

(四)项目研究经费三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五)结项条件: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成果要报、教材教案等。

第五条  留学归国学者项目

(一)申报人应是留学回国的新入职专职教师,或出国进修留学满一年的专职教师。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

2、申报项目与已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或相似。

(二)留学归国学者项目为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本项目须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期成果:

1、在境外学术期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2、在国内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论文一篇;

3、正式出版与申报课题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译著)一部。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年。

(四)项目研究经费六万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五)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申请结项:

1、资助期内,在校内至少举办两次学术讲座,其中至少邀请境外导师(或境外相关合作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包含线上形式)一次。

2、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文章、专著、成果要报、教材教案等。

第六条  教育管理项目

(一)申报人应是我校在编教职工。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专项)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年。

(三)项目经费五千元,经费当年使用不结转。

(四)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申请结项:

1、在普通学术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一篇或不少于1.5千字的文章一篇。

2、不适合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提交与项目名称相符并附有部门采纳意见的研究报告(本职工作应完成的相关报告、总结等除外)。

第七条  交办项目

(一)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示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学院或部门领导,可视需要组建项目组。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经费依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确定,一般为两万元。

(四)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最终成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科研处办理结项手续。必要时,由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审议结项。

第八条  成果署名要求

(一)作为立项依据的前期成果须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名义发表或出版。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结项成果必须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名义发表或出版,且标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术创新工程支持计划成果”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某项目成果”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字样。

第九条 项目管理

(一)申报人按照科研处发布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所属部门。

(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以对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质量评价和推荐立项排序,并将全部材料报科研处。

(三)教育管理研究项目申报书由所在部门领导以对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原则,出具推荐理由并排序,并将全部材料报科研处。

(四)项目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复核后提交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审议。

(五)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生效。

(六)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项材料至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对材料复核后,提交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进行结项审议。

(七)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项审议未通过的超期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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