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相关要求
(一)有间接费用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可申请提取项目实施绩效支出。
(二)绩效支出执行须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在考核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执行进度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绩效支出计划。
(三)绩效支出发放人员范围包括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含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在校学生。
(四)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及对项目有实际贡献的相关人员,如未规定可由项目负责人出具项目组成员说明。
(五)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当年绩效支出;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剩余绩效支出;中止发放的绩效由学校统筹使用。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或中止发放剩余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科研处审核环节
(一)申请提取绩效支出前请先查询项目间接经费余额,避免出现金额不足的情况。
(二)申请流程:
1.登陆一站式服务大厅填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申请”(https://easy.ucass.edu.cn/v2/matter/start?id=420,每月1日-22日开放),上传项目进度证明材料电子版或纸版(如项目合同、中期成果、最终成果、结项报告、采纳证明、结项证书等);
2.科研处审核;
3.申请人导出带有水印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PDF文档。
三、报销环节
(一)报销人在网报系统本单位劳务费报销单/外单位劳务费报销单中分别录入绩效发放金额,上传有水印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PDF文档。
(二)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财务处审核。
(四)打印报销单,报销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向财务处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酬金发放单》以及财务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