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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副校长林维参加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并作主题演讲

发布日期:2019-10-23   点击量: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教授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上未成年人保护与生态治理”论坛上所做的主题演讲。)

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我国未成年人上网权利的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成年人越来越与互联网亲密接触、被称为“网络原住民”的时代,需要通过建设综合全面的法律体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新型权利,切实培养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生态系统,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方案。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方案,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保护是国际社会共同高度关心的重要议题,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这个问题上都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关切,面临着共同的挑战。这一领域,也非常适合作为一个先行的典范,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中,践行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模式,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二、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已经初成体系

中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目前已经初成体系,并且正在加速完善过程中。在基础法律的层面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处于紧锣密鼓的修改过程,其中网络保护的内容在修订中有充分的体现。此外,《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经过多轮论证,已经比较成熟,具备了出台的条件。这将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也将为其他国家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提供良好的示范。今年101日起施行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在儿童个人信息这个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领域,为儿童提供了明显强于一般规定的特殊保护,同时秉持开放和发展的立法思路,在安全和发展之间力求取得动态平衡,提供了一份面向国际和未来的、带有中国问题意识的优秀方案。1010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在网络生态多元共治的理念之下,也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和关注,意在为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提供更加正能量的内容生态。从目前中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看,已经在各个立法层级都有积极进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立法体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加速,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将会形成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的制度范本。

三、下一步立法应当重视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体系的构建

中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应当在传统儿童权利的基础上,确立更具针对性的“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概念,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以数字权利为线索,明确立法定位和法律适用的顺序,促进不同立法层级之间的体系化,既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也要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理念与趋势也要随之转变,要从既有的责任导向的管制模式转向对监管主体赋能的指引模式,从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转向促进未成年人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理念,从强调权利保护转向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体系化衔接,从“一刀切”的责任分配模式转向与各主体能力和利益相协调的责任匹配模式。就具体的立法思路而言,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完善,首先要回答关于儿童数字权利的六个问题:第一个是数字技术的使用权问题;第二个是数字环境中的受保护权问题;第三个是数字权利保护全面化的问题;第四个是数字权利保护分层化的问题;第五个是数字权利保护的类型化问题;第六个是未成年人数字义务的培养和履行问题。此外,数字环境中有效区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的问题,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一个基础支撑性制度建设问题。总体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中国方案,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正在经历迅速增长的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并正在立法体系化的快速道上迅速推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理念,应当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进行及时更新,注重建立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保障体系。(互联网法治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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